[公告事項] C2B2C 商業態樣,合法報稅、永續經營

協會公告|C2B2C 商業態樣,合法報稅、永續經營

為協助會員依規範辦理報稅與開立發票,協會就 C2B2C(個人→平台→個人)遊戲幣交易服務 重點整理如下,請務必留意並落實內控保存。

法規依據(要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財政部113.12.06台財稅字第11300607350號令

核釋營業人提供遊戲幣交易服務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認定基準

1.個人達起徵點須登記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提供遊戲幣交易服務,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現行 新臺幣 4 萬元)時,應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據 109.01.31 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

2.差額課稅之「交易條件」
營業人提供之遊戲幣交易服務,若 買賣雙方均為自然人,且平台:
– 已設有 賣方/買方身分驗證機制(可辨識身分),
基於 履約保證 流程(賣方先交付、買方先付款),並於平台 明確揭示遊戲幣與新臺幣換算比值,則得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並開立二聯式應稅統一發票自行留存備查。

3.應備保存資料(差額課稅必要證據)
(一) 交易服務明細表:可對應每筆交易之買、賣雙方身分資料(如: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足資辨識之金融帳號等)、交易日期、遊戲幣名稱與數量、買賣價金之收付、及平台收取之服務費金額,並保存相關佐證。
(二) 金流與費用收付資料:含買賣雙方與營業人之金融帳戶、支票、匯款或電子支付帳戶收付情形等。

財政部新聞稿亦明確指出,「符合一定交易條件者,可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
合規實務檢核清單

✔ 已完成營業/稅籍登記(達起徵點之個人亦已申請)。

✔ 平台已建置身分驗證機制。

✔ 交易流程含履約保證(賣方先交幣、買方先付款)之控管記錄。

✔ 公開揭示遊戲幣與新臺幣之換算比值。

✔ 保存交易服務明細表(含身分、日期、品項、數量、價金、服務費)。

✔ 保存金流證憑(銀行/電支收付紀錄、匯款單等)。

✔ 按規定針對賣方開立二聯式應稅統一發票。

✔ 內部訂有保存年限與稽核流程,定期抽查與回溯。

協會在此提醒各位會員:

合法報稅、證憑完備 是差額課稅的前提;資料不足將影響適用資格。
對於登記、或金流佐證保存有疑問,請及早向合格會計師或協會合作之 爍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諮詢,降低稽核風險。

協會將持續追蹤相關規範與實務見解,並提供最新訊息,協助會員降低法遵風險、穩健營運

協會官方 LINE:@380mgn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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