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同行為何都這樣做?差額課稅應回歸專業判斷

📢 協會觀點|差額課稅新解,關鍵解析

感謝協會合作之爍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持續針對產業實務進行研究、說明與爭取
並針對「同行調幣」及差額課稅問題提出進一步分析,使讓產業在 C2B2C 與 C2B2B 的實務處理上,有更明確的討論方向。

依目前財政部 113年12月6日台財稅字第11300607350號令,明文規範的差額課稅仍以符合一定要件的 C2B2C 為主
至於同行調幣等 C2B2B 情況能否比照辦理,目前尚未有國稅局明文函釋認可
因此,會計師依稅務法理及經濟實質提出的專業見解,商家實際採用前仍應與會計師逐案確認。

🔷 關鍵不是「賣給誰」,而是「分數從哪裡來」
🔷 產包、儲值取得的分數則完全不同

⚠️ 有配對系統,不代表一定可以開差額發票 ⚠️

協會特別提醒,重點並不是「有沒有使用配對系統」,而是這套系統能不能真正完成來源管理與舉證
如果系統無法統計、區分並清楚標示每一批差分庫存的來源
無法將自然人收幣紀錄、交易時間、遊戲幣流向、金流、換算比值與庫存批次串聯起來
那麼即使形式上「有使用系統」,面對國稅局查核時,仍可能無法證明該批分數具備主張差額課稅的基礎。

商家千萬不能僅憑:
🤔「同行都是這樣做」
🤔「其他公司也是開差額發票」
🤔「我們有使用配對系統」
就自行認定所有交易皆能開立差額發票。

遊戲幣商「同行調幣」開全額發票就虧錢?文章內明確提醒,目前 C2B2B 比照差額課稅仍屬法理推論
並非國稅局明文認可;真正的核心仍在於來源能不能舉證、交易軌跡是否可還原。

協會再次呼籲:先把證據做好,再談如何開立發票
各公司商業模式、分數取得來源、庫存管理方式及金流結構皆可能不同,切勿僅依市場慣例自行判斷稅務處理方式。

若公司已有配合會計師,請務必將實際交易流程、配對系統及庫存來源完整提供給會計師逐案確認
如希望取得第二專業意見,也建議與協會合作會計師安排單次付費諮詢
多一次專業確認、多一份保障,減少日後煩惱補稅、發票調整等稅務爭議
來源分得清、庫存追得到、交易對得上,才是商家面對未來稅務查核最重要的保障。

協會將持續追蹤最新稅務政策、主管機關動向及產業實務案例,即時與會員分享重要資訊
誠摯邀請重視合法合規、長期穩健經營的商家加入協會
一同掌握最新消息、交流實務經驗,凝聚產業力量,共同爭取更合理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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