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資訊] 萬金案:稅法合法,刑法犯罪?制度衝突全面解析

📘 第三篇|法秩序衝突與刑罰失衡

 

第三核心爭點:法秩序統一性的破裂——法與刑法的完全分裂

而本案最讓人不安的,是破壞了法秩序統一性。

財政部於 113 年 12 月發布之台財稅字第 11300607350 號令,已明確將「遊戲幣交易服務」定性為合法的「銷售勞務」。
幣商依照國家規定辦理營登、實施 KYC、並誠實繳稅。在行政法上,這是一個「合規的納稅義務人」。
如果讓二審有罪判決成立,即等同於宣告國家正公然從「賭博犯罪所得」中「合法抽稅」。
這種法秩序的破裂,嚴重違反了憲法層次的「信賴保護原則」,讓合法納稅的業者淪為政策與司法衝突下的犧牲品。

第四核心爭點:刑罰體系評價的失衡,與罪刑法定原則的破壞

直接下注者輕縱,外部中立者重罰的「體系失衡」:真正參與賭博、承擔風險的是玩家。
依刑法第 266 條,由於線上空間是否屬「場所」有爭議,玩家多獲免罰。
然而,未下注的外部幣商,卻被連結到刑罰極重的刑法第 268 條,面臨徒刑並沒收全數財產。
這種「首惡免罰、周邊重罰」的現象,構成了嚴重的「評價失衡」,違反了「罪刑相當原則」。
司法造法對「罪刑法定原則」的侵害:刑法第 268 條本意是處罰設立實體賭場的主謀。
將外部第三方業者透過模糊的學理概念強行納入,實已跨越法律解釋極限,走入「司法造法」禁區。

 

陳漢恭律師

現為威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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